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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机关作风建设简报(第13期)
发布日期:2008-12-12 16:10:58   浏览数:   字号:〖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机关作风建设

 

   

 

2008年第13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编   2008年11月26

                                                                                                                                                                              

 

本期要目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落实服务企业关爱有加,支持企业克  难求进十二项措施

  阳光操作 阳光形象

  以真诚化解信访矛盾 以亲民爱民赢得赞许

  党风廉政 机关效能建设常抓不懈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落实服务企业关爱有加,支持企业

克难求进十二项措施

 

“支持企业天经地义,服务企业关爱有加”,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土地问题是国土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按照市政府提出的“送、减、控、创”四字要求,国土部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企业克难求进作出努力。具体措施是:

一、千方百计增加用地计划保障企业发展

1及时解决规划的修编和调整问题。积极组织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对新一轮的土地利用规划和修编,充分考虑我市新一轮发展,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做到前瞻性、科学性、创新性和空间布局的合理性,鉴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未启动的情况,为确保企业生产用地,我局将采取局部调整与阶段报批相结合的办法,积极向上争取创造条件,确保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不因土地规划、计划问题影响开工建设。 

2、主动跑部跑省,争取“点供”用地指标。加大用地指标争取力度,围绕全市上报省国土厅19个重大项目,积极配合各辖市、区、市发改委等部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全年力争计划外指标在5000亩以上。

3、计划使用实行“有保有压”。计划主要向省级以上开发区倾斜,重点确保注册资金3千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高新科技项目、当年上市和搬迁企业项目、重点民生事业项目等用地需求。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类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一律不予组卷报批和供地。

二、着力开展盘活存量土地满足发展需求

1、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年内出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开展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批而未用、供而未用土地的处置力度,年内盘活50%以上,对未完成盘活存量任务的地区,扣减其下一年度用地指标。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监管,对不按期开工的项目,督促其按合同约定尽快开工建设;对闲置1年以上的,开征土地闲置费;对闲置2年以上的土地,根据闲置原因,采取无偿收回等方式,及时处置、调整给急需土地的企业使用,缓解用地压力。

2、积极调整盘活存量土地。对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等非房地产开发项目,只要没有权属争议和限制,即准予转让,手续从简;对符合规划,利用存量土地进行标准厂房建设的,厂房建成后可以分割转让、出租,办理相应权利证书;对工业项目用地进行地上、地下再建设的,或经营性用地进行地下开发的,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用好“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增加的指标相挂钩”政策。积极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重点开展城中村”、“空心村和砖瓦窑整治;结合村庄建设和小城镇改造,按照“三集中”的原则,合理规划,大力开展村庄复垦整理,加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分成部分用于上述项目的投入,腾出空间支持项目建设。

三、全面清理收费项目降低企业负担

 1、清理、降低收费标准。全面清理所有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市里有关文件规定,全部按下限收取。

2、全面实行扎口收费。由市物价局核准的直属事业单位各项收费,统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扎口收费。

3、减免有关收费。企业收购、兼并引起的土地转让,不改变用途的,实行零收费。

 四、全力以赴提高服务效能支持企业发展

1建立企业检查准入制度。坚决执行市“宁静生产日”规定,全局(含直属单位)不在1-25日期间到企业进行各类涉土检查。为给重点项目营造一个良好的资源使用环境,我局也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和日常动态巡查机制,严厉查处一批挤占重点、优质企业发展空间,侵害农民合法权益,规模偏小、效益低下的违规违法用地。各项例行检查工作(除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外)事前要制定计划及工作方案,经本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规范服务行为。在重点项目用地审批上,做到即时审查、即时报批在服务上做到“四少”,即让客人少等一分钟、少跑一趟腿、少犯一次难、少影响点工作;让办事人有“四感”,即进门有清洁感、说话有热情感、办事有实在感、工作有效率感;做到“四个明白”,即明白办事的法律依据、明白办事应提供的材料、明白办事的法律程序、明白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凡属行政许可审批范围的,对企业提出的申请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一般办理时限为710个工作日。对企业申请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材料、程序、时限和要求,对符合报件要求能及时办理的,要当场办理;对报件材料不完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应做好告知和解释工作,以取得企业的理解。

3、建立高效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建立行风监督制度,请重点企业委派行风监督员,对服务企业的工作进行监管。定期不定期地收集和征求重点企业的意见或建议,每季度进行一次评议,并将评判权交给企业。

 

 

阳光操作    阳光形象

——溧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综述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颁布实施以来,溧阳土地市场日臻成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完善,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溧阳实际的操作模式。不仅为城市建设集聚了大量资金,有力地推动了溧阳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锻炼和造就了一支具有阳光形象的土地市场经营管理队伍。成功的要诀就在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阳光程序

根据国土资源部11号令和《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省政府11号令),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前,一是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市场状况,编制溧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在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二是由国土局会同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共同拟订招标拍卖挂牌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编入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三是按规定时间及时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具备一定条件和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报名的同时,取得招标拍卖挂牌文件。文件是土地交易中心提供给投标人、竞买人有关资料的合订本,包括上述公告、投标或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竞买申请书、现场竞价议程规则和纪律、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详细内容。

不仅如此,对市区国有土地,溧阳市政府还专门出台了《溧阳市市区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溧政发[2003]27号)。对市区商业、金融、旅游、娱乐和房地产开发等各类经营性用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确定挂牌出让,具体由常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负责操作。文件进一步明确:一是竞买人必须遵守挂牌出让规划,依法参与竞争,不得弄虚作假或串通压价。二是对违规者一经查实,即宣布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是适用范围延伸到镇(区)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这样,使得投标人应知尽知,整个出让方案和程序阳光透明。

二、阳光操作

进入招标、竞买阶段后,更是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实施全过程阳光操作(工作中,常采用公开拍卖和公开挂牌的形式)。对于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规定时间内,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和门厅大型电子屏幕上公布有出让宗地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更新竞买人的报价。挂牌期满,根据竞买情况确定竞得人。对于公开拍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除依照法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外,还特意加强了拍卖会现场的监督。一是请市检察院、纪委和监察局的领导全过程监督;二是设置现场司法公正。由于各个环节都是铁面无私,所以拍卖过程虽竞争激烈,但秩序井然,并屡创佳绩。

2006年市区出让了12宗地,面积55.87万平方米,成交价达13.64亿元,超出底价4.5亿元;全市10个镇(区)挂牌出让土地22宗、面积127.15万平方米,出让成交价4.55亿元。其中社渚镇一地块面积18.8亩,成交价达1065万元(合56.6万元/亩),是出让底价的3.6倍多。竹箦镇一地块面积5.0亩,经22轮竞拍,最后以415万元成交,平均地价83万元/亩,超出起拍价4.1倍。城区唐家圩地块的拍卖,更是创造了溧阳土地市场史上的奇迹。该地块出让面积313650平方米(合470.5亩),用途为商业、住宅,经66轮激烈角逐,最后以11.03亿元落锤成交,超出起拍价4.44亿元。自溧阳国有建设用地实施招拍挂以来,该地块竞价轮次最多,单轮报价递增额最高(1亿元),成交总额最高,成交价超起拍价最多。

三、阳光形象

溧阳市区实施南片区开发以来,以平陵路为界,区内住宅区、商业区、文教区和行政区布局合理;道路交通纵横宽畅,绿树成荫;由此向外辐射形成的天目湖园区,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宁杭高速贯穿东西,城际铁路不久将由预期变成现实。与此同时,10个中心镇(区)的开发建设也先后步入了快车道,众星捧月之势正在形成。所有这一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功不可没。

由于始终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执行阳光程序,实行阳光操作,使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一是出让方案集体研究决策;二是出让程序严格依法;三是出让过程公开透明;四是对所有竞买人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这样竞得人心安理得,其他人泰然处之。多年来,溧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不仅为城市建设集聚了巨额资金,同时,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锻炼和造就了一支纯洁的土地收购储备、交易队伍。时至今日,除当时溧阳个别主政者的问题外,关于国有土地出让,溧阳市国土资源局从事土地收储、交易的干部职工,没有一封来信,没有一人来访,没有一点非议。这就是老百姓无声的口碑!社会无声的丰碑!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  谢留洪)

 

 

以真诚化解信访矛盾  以亲民爱民赢得赞许

 

最近,溧阳市国土资源局,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感情和诚信为引导的原则,通过上下共同努力,终于解决了上黄东方水泥有限公司拖欠五年之久的农民土地补偿费信访问题,到目前为止已将100余亩土地补偿款全部发放到被征地农民的手中。

群众为了表达感激之情,不忘国土部门亲民、爱民,及时化解信访矛盾的热情,特地制作一面锦旗,赠送给溧阳市国土资源局,上抒“真情沟通,共创和谐”,同时,他们对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表达了真诚的谢意。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纪委、监察室)  

 

 

党风廉政、机关效能建设常抓不懈

 

近期,溧阳市国土资源局纪委、监察室,将党风廉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有机结合,从二个层面开展工作。一是面向全市10个镇(区)发放党风廉政、机关效能建设征求意见表200份。征求对象有镇(区)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村干部、服务对象等,主要是对局依法行政、廉洁勤政、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工作作风、便民服务等七个方面进行了评价,并提出相关意见。二是面向全市10个国土资源所(分局)开展对局机关党风廉政、机关效能建设的调查。对全市10个国土资源所(分局)每个工作人员进行谈心了解,口头征求意见。通过全面调查、征求意见,找到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明确了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 谢留洪 徐志坚)

 

 

 

本期发送: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市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市纪委、市监察局、局领导、机关各处室、辖市局、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联系电话:0519-86675161          传真:0519-86677019

共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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