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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11 11:19:52   浏览数: 字号:〖

苏国土资发〔2008〕290号
(2008年12月19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双赢,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推进规模化、现代化农业的发展,促进农村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劳动力资源和市场需求与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集聚,经研究,决定开展“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现将《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深入进行“有效集聚潜在资源、有序统筹城乡发展”的研究探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申报试点。

  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请及时函告省国土资源厅。

  附件: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

                                            

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载体,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抓手,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将农村居民迁移到城镇,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建成大面积、连片的高标准农田,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布局,实现农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目标的一项系统工程。

  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有利于解决耕地经营分散、生产方式落后、村庄布局凌乱、户均占地过大、保障水平较低等问题和矛盾,是促进农业由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具体举措;是破解保护资源、保障发展难题,实现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的有力手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二、指导思想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出发点,通过大规模的农地整理,推进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现代化;通过建设用地空间整合,优化用地结构,节约集约用地;通过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和享受社会保障,促进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变,加快城市化进程;最终实现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劳动力资源、市场需求与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集聚。

  三、试点目标

  通过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至201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2万公顷以上,新增耕地面积600公顷以上。形成一批集中连片、基础设施配套的高标准农田,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有效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四、基本原则

  开展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应在“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农民利益不受损、国土规章不违背”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具体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城乡。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土地整理规划、集中居住区规划等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镇规划等相衔接,通过科学规划,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2、突出重点,以农为主。以建成大面积连片高标准农田为重点,确保建设工程实施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实行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

  3、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建设工程试点由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采用市场化等多种方式进行运作。

  4、试点先行,规范操作。要坚持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量力而行,选择工作基础较好,有一定经济基础和资金保障能力的地方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对农民拆迁安置、就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进行探索研究,在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推广。

  5、依法维权,农民认可。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工程实施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取得农民认可,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6、创新思路,积极探索。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一个全新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领域多,政策要求高,要开拓思路,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走出一条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新路子。

  五、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区(土地开发整理区)以县(市、区)为单位,应具有总面积1000公顷以上、分片面积300公顷以上的农用地整理规模,工程区范围内不得安排安置用地;

  2、地方政府积极组织,具有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政府财力或社会化资金配套能力;

  3、征得工程区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4、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

  5、工程区内无土地权属矛盾。

  六、工程规划的编制要求

  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并按照三年内实施完成的要求,制定工程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工程建设具体实施的时序安排。规划方案要在工程区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

  规划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区规模与范围,土地利用现状与权属状况,涉及的人口等基本情况;

  2、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3、土地开发整理方案;

  4、拆迁补偿和迁建方案;

  5、农业人口安置方案;

  6、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平衡方案;

  7、工程区内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8、资金预算与筹措;

  9、工程实施计划安排;

  10、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案;

  11、综合效益评价。

  七、操作程序

  1、申报

  试点县(市、区)的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须经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出具初审意见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及其公示、听证材料和省辖市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2、审查

  省国土资源厅对申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符合试点要求的,下达试点建设任务。

  3、实施

  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建设任务,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切实抓好实施工作。

  4、检查验收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适时组织督查,并进行年度考核,其结果作为安排省级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依据。工程全部完工后,对照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等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做好工程区土地的登记、确权工作。

  八、相关政策

  1、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涉及的土地开发整理,可按照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申报项目,并优先安排。

  2、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参照执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相关政策。工程中对建设用地复垦形成的耕地和农用地,可等面积用于安置农民的住房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节余部分可统筹用于城镇建设。挂钩指标的管理、使用、归还等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区内经合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因城乡规划调整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批而未用”的,可参照《关于调整盘活批而未用土地的意见》(省国土资发[2005]242号)的规定进行调整盘活。

  4、工程区的房屋拆迁,原则上按照当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制订。实行统一安置的,安置用地原则上应使用国有土地,鼓励建设多层、高层住宅。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保”工作,要让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进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同等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就业、医疗等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直接进入城镇保障体系,享受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实现农民向市民的身份转换。要加强对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引导农民就业。

  九、保障措施

  1、省国土资源厅设立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厅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审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政策,跟踪督查指导,评估工作成效,有序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2、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协调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措施。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采用“先拆后建”模式,可按照不超过建设用地复垦面积30%的比例作为挂钩启动指标,用于集中安置区建设。试点县(市、区)不能按照工程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按已批准使用的面积补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等相关规费,责令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前停止下拨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并停止安排该县(市、区)新的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4、试点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ОО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主题词:耕地保护 试点 方案 通知

抄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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