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电力公司常州供电公司:
你公司110KV洛阳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110KV洛阳输变电工程符合江苏省电网发展规划。该项目经省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设有利于保障区域用电需求,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该项目用地拟选址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项目符合经审查通过的《常州市武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下一步应协调做好项目用地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落实工作。
三、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申请用地规模0.3154公顷,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由用地单位按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并纳入工程总投资概(预)算中。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原则同意110KV洛阳输变电工程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两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О一О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电力用地预审意见
抄送:省发改委,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0年7月14日印发 |